关于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2012/2/27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工作方案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人民法院人民性”学习讨论活动,现对我院开展司法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宗旨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
2、特权思想严重,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3、庭审、执行工作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4、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清,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
5、违背司法礼仪,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
6、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违反五个严禁相关规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港法院司法大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健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清,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振清同志任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由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审监庭、信访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日常机构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推动和情况通报。
三、具体方式
司法大检查活动采取各部门自查与院领导小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是各部门自查阶段(9月16日-18日)。由各部门利用一周时间围绕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同时要拓展自查范围,明确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分清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
二是院领导小组抽查阶段(9月(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21日-30日)。将通过立案接待、案件评查、信访来访、庭审观摩、文书制作等不同侧面开展分类检查,建立检查情况台帐,检查结果计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同时在全院范围予以专项通报。
三是制定**方案阶段(10月9日-16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各庭室要制定**方案,明确**重点,确定**时限,落实**责任。通过**,注重制度建设。各业务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司法大检查情况进行工作小结,于10月底上报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