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2)

实施方案
2012/2/27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县水务局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负总责。中小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县水务局;小(二)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地乡镇政府。水库所在乡镇(区)要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建设,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按时完成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县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对我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各类项目资金,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测算地方配套资金数,分年度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强化工程建管。一是严格法人组建。县水务局负责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县发改、水务、财政、监察、招投标中心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严格招标程序,可采取邀标和议标等办法,确保招标质量。三是严格工程监理。通过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四是严格工程合同。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六是规范资金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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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县水务局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做好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及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批和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运行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新闻媒体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六)强化水库管理。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小(一)型水库做到“五有”,即有(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二)型水库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水库不少于2人,一般水库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在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由县水务部门与乡镇、村签定小型水库共建共管及收益分配的协议书。根据上级要求和外地做法,县政府要求,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束后,小(一)型水库原则上全部收归县水务局直接管理;小(二)型水库收归乡镇(区)直接管理。县水务局和乡镇(区)要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库日常管理、水面经营和灌溉供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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