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暨"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世界地球日
2012/3/20
各国土资源分局:
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4月22日又是第40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根据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兵团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第40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师市普法办《关于认真开展第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师市普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实际,现就做好“ 地球日”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突出宣传主题
今年“地球日”宣传主题为“认识地球保障发展——了解(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fAnwEn,范文大全)我们的家园深部”。各分局要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法治进机关”活动相结合,与“五五”普法相结合,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相结合,与自治区第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相结合,在地球日期间组织开展纪念和宣传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地球的认识程度,倡导地学为社会服务理念,增强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增强公众保护地球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局要结合实际,围绕今年“地球日”的宣传主题,早动手、早安排,积极争取相关部门、中小学校以及企业的支持和参与,使资源环境保护的科普宣传更加深入。
三、创新宣传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