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4)

事迹材料
2012/5/24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县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牵头做好县四套班子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年中对县机关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县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考绩办将随机抽样核实,如发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项目分值。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五、考绩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