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2)

事迹材料
2012/5/24
(2)县机关单位互评(50分)和镇(乡)测评(50分)。各县机关单位和镇(乡)党政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县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分档评价,共分6个档次,第一档次得分50分,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5分,最后一个档次得分25分,按单位归属的档次,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
(3)民意调查(50分)。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县机关单位的不同分类,向县(镇、乡)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对县机关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4)条线考核(200分)。根据市里对我县条线考核的排名情况,县机关单位排名位于第一名的得基本分200分,分成十一个档次,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20分,排名位于最后一名则不得分。
4、加减分项目。在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得分基础上,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加分或减分。
(1)在市对我县重点工作考核中[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中涉及到的重点工作],成绩位于前三名的责任单位分别加50、30、20分,位于后三名的责任单位分别扣20、30、50分。
(2)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某项工作受到省部级和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起分别加30分、50分。某项工作受到县处级(含县考绩办)、地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加分项目,有关单位要提供相关文件,由县考绩办审核确认后予以加分;减分项目,由县考绩办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