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2)

其他信函
2012/2/3
四、甲方确认至今为止,委托乙方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的人员未曾参加任何非法、xx组织。
五、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甲方为所代理人员开具的退工单可视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协议自动延续,甲方应主动前来续缴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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