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的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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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6
众所周知,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我们也知道,在这一天里,全国要处决一大批毒品犯罪人。
据说,云南省每年处决的罪犯中,毒品犯罪人占了一半以上。可见,毒品犯罪的猖獗和打击毒品犯罪的严厉。严厉打击了多年,毒品犯罪越来越多,何故?可能还是存在着治标与治本的关系。难道只有靠杀人和多杀人才能遏止或者解决毒品问题?
之所以要集中在这一天杀人,是为了纪念国际禁毒日,是为了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毒斗争,造成声势以起到威慑作用。
按照我们可爱的法学家的解释,这样做是为了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是针对犯罪人本人,即使是对被处决的犯罪人也存在预防他犯罪的作用;一般预防是针对可能犯罪的人,对他们造成威慑作用,使得他们吸取前车之鉴,不敢以身试法。
对此,我觉得费解,一直没有悟过来。法学家的理论太深奥了!要死的人,还预防他犯罪?用一个人的死来帮助预防其他人犯罪,是否侵犯了要死之人的人权?凭什么我就有配合你用我的死来预防、教育他人的法律责任?为什么在人死之前,还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公处、公判,让大家都知道此人将死了,这是否道德、是否合法?
当然,毒品犯罪人是值不得同情的。他们往往抱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心理铤而走险,抱着“死了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牺牲精神”舍身取财。他们可耻也可悲。但是,他们往往也有自己的父母、子女和家人。他们的死去,对家庭也是一个损失,也会造成家庭心灵上的惨痛。我们有必要将这种对家人的伤害降到最小的程度。毒品犯罪人给家庭造成伤害的事例太多了。为了建立和谐社会,我们也应当保护无辜的毒品犯罪人的家庭。
我曾经在公安机关的案卷中看到一个毒品犯罪死刑犯的遗书,这遗书是留给自己尚未出世的孩子的。遗书中表达了对犯罪的悔恨,对妻子的愧疚,对孩子的期盼。遗书中告诫未来的孩子一定要远离毒品,做个好人。可是,这遗书却躺在卷宗里,没有人会想到拿给他的家人。这让我很是感慨,觉得我们的办案人员太缺乏人道主义的关怀了。而办案人员却觉得我书生气太重了,做不成事情。
人道、文明,这在我们国家是缺乏的。对“坏人”实行人道的主张和作法,在我们国家更是属于奇谈怪论、匪夷所思的了。
我认为自己具有一定的悲天悯人的情怀,因此学法律是学错了。因为,法律在我们国家一直是作为刀把子使用的。我心慈手软,受不了。但是,法律不一定非要是无情的。无情与法律划上等号毕竟是很恐怖的。法律还有调节社会关系、调和社会矛盾,为建立和谐社会起到作用的方面。法律应当是社会的调节器。
至少,法律不应当过多地宣扬杀人,应当同样保护犯罪人的人格和人权。我并没有说集中在禁毒日杀“坏人”就一定不行,只是觉得我们的做事方式有时让我们有不舒服的感觉。因为在这一天集中处决,其积极作用是明显的,但对其负面作用我们也应当觉察到。这几年,执法部门也确实注意到了此问题,有时有意将某些死刑的处决提前或者延后了,使得这天没有给人形成一种“杀人如麻”的印象。这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吧。相关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不管怎样,对于毒品犯罪人,该杀绝对不应该心慈手软。不过我们还是应当注意消除因此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如果给了人们一个禁毒日就要杀人的印象,毕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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