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6)

论文致谢信
2012/2/17
在农业生产条件和耕作水平变化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拥有土地的多少,对於家庭生活的好坏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从社会整体来看,在当时,每个农户大体需要多少土地才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关於这方面,因为清代的资料较多,故且以清代为例。嘉道时人洪亮吉说过:“一人之身,岁得四亩便可以得生计矣。”②现在很多人引用这句话来说明清代中期的农业生产水平,这与我们前面计算的数字大体可以呼应起来。不过因为南北耕作水平不一,收益有大有小,即使同是一人之身,(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faNweN/lwzxx,范文大全)需要的耕地数和劳力可以达到的耕地数也是不同的。在南方,素以精耕细作出名,江南太湖平原区和赣南、湘西等丘陵山区,就存在差别;北方的关中平原或豫、鲁、冀平原区和陕北、晋北、冀北等三北地区,在耕作、出产和投入劳力等许多方面,更是参差不等。由此看来,洪亮吉的话充其量不过是就全国大范围而言的十分笼统的说法。
从粮食生产的角度说,平均每户以男女大小5口为计,太湖平原区,亩产米2—3石、3—4石乃至4石以上,每户只需5—6亩、7—8亩便可足食。清末人薛福保在谈到嘉道间苏南一带农户的生活情况时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少田,佃十五亩者称上农,家饶裕矣;次仅五六亩,或三四亩,佐以杂作,非凶岁可以无饥。”③这是指佃农说的。一般自耕农更可宽松一些。当然农民的生活不祗是吃饭问题,还有婚丧嫁娶、生老病死,以及政府的赋税杂派(佃农可免缴地丁税)等等,另外还有扩大再生产需投入的费用,这就要靠种稻以外的其
① 《明清明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1页。
② 《洪北江诗文集》,(卷施阁文甲集)卷一。
② 《清经世文续编》卷四七《江北本政论》。
他收入来解决。江南地区城镇星罗棋布,农民与市场联系密切,商品意识强。农民祗要够吃、够缴纳地丁漕粮,就可把余下的耕地用来种植收益更大的桑、棉、菜籽等经济作物,还可挖塘放鱼、种藕、植菱,以及豢养鷄、鸭、兔等。有的地方因为土地不适宜种稻,竟把主要力量放在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上,然後又靠外地输入粮食。基於这种情况,所以有人说,江南佃农“工本大者不能过二十亩、为上户,能十二三亩为中户,但能四五亩者为下户”①。此地的上中下户,指的是生产能力。家有20亩者就是生活较富裕的上等农户;其次是十二三亩的中等户;再下4—5亩产,不是灾年,也能独自过活。应该说,类似太湖平原的情况,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区亦大体存在,因为那裹粮食亩产也很高,普遍种植经济作物,而且市场网络完整。从农民的生活水平进行考察,尽管江南太湖平原区和广东珠江三角洲,都属於人稠地缺的窄乡,但因为自然条件好,再加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那裹成了全国农业生产率最高、农民生活最富裕的地区。然而人们付出的代价也很大,“男子耕於外,妇女蚕织於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给於一人”②,男女老小由大田劳作到蚕织,以及从事各种副业活动,几乎没有休闲的时刻。在此地,农业实际上包含着现今所谓的农业与林、渔、牧、副等各种经营相结合的大农业概念了。
比太湖平原区和珠江三角洲略差一等的是两湖、四川、江西、安徽等省的沿江沿湖平原区,像湖南安福县(今临澧),地邻洞庭湖区,土地肥沃,“官民买田招佃,斗种岁取百担,贫民五口之家,佃田贰石,中熟之年,俯仰足以自给”③。若以斗田为1亩,五口之家种20亩,还租外人均4亩,便可自给。对於自耕农,更用不了4亩。湘东醴陵县,“农夫八口之家,耕不过二三人,田不过十数亩,收不过数十石”,加上缴赋应役,以及戚里间往来庆吊、衣食嫁娶,必须省吃俭用,开支有度,方可“自给”。④照此算来,老少相匀,人均耕地不过2亩左右,过的是中等或接近下等的生活。不过在顺康时,因为土广人稀,有足够的土地供认领耕种,祗要没有天灾兵祸,国家差赋有度,个人家庭无突然变故,多数农民的生活是平稳过得去的,少数还致富成了地主。⑤雍正到乾隆初中期,因全国粮价持续上涨,两湖、江西、四川等省作为粮食输出省份,又有不少农民通过卖粮得到好处.像湖南衡阳县,“素称鱼米之乡,连岁又值丰稔之余,家有秋仓,人皆饱安”⑥。农民为了得到更多的结余,
① 章谦:《备荒通论上》,《清经世文编》卷三九。
② 薛福保:《江北本政论》。
③ 同治《安福县志》卷三○,王宏瑛《谕士民四条》。
④ 同治《醴陵县志》卷一。
⑤ 当时每户农民手头的土地都较富裕,如长沙每户“大率三十亩”(嘉庆《长沙县志》卷一);浏阳“种田五七十亩,或百亩”(同治《浏阳县志》卷一八)。
⑥ 嘉庆《衡阳县志》卷一一。
常“广种杂粮以当再熟”,原因是杂粮可留作自食,而“以谷售人”①。在湖南,不少农民一岁中需有三月以粗麦、甘薯、南瓜当饭食,“入谷卖钱,不以田为食”,借此收“地利之盛”。②说明这种积累亦不容易。
在一些山区丘陵地带,农业条件较平原区要差很多,为维持生计,需要的耕地数量也比平原区高出不少。嘉庆时,政府在湘西实行屯田,凡勇丁每名分田4.5亩,苗疆山田瘠薄,仅种谷稻,收成无多,“单丁尚可敷用,有家口者即难度活”。③这是说,在那裹需人均4亩才够生活。江西宁都直隶州,计口授田,人不及二亩,也是崇山峻岭之地,祗靠单一种植,难以应付粮赋和衣服、饮食、医药、婚嫁丧葬之资,故得倡导“兴农桑之利”以补救开销之不足,但比起湘西山区似乎要稍好一些。乾隆初,贵州总督张广泗主持黔东南军屯事宜,在规定分田标准时,定每军户给上田6亩(亩产谷5石),或中田8亩(亩产4石),或下田l0亩(亩产3石),说如是可供“一年五口家”。④照此看来,上田人均不过1.2亩,中田l.6亩,下田2亩,便可满足吃喝,不过论其生活质量,显然比不上条件较好的平原区,更不用说与太湖平原和珠江三角洲农民相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