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2)

借款合同
2012/4/6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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