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2)

合同书
2012/8/23
)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行为;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与承租人签订。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图。
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租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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