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实施方案(3)

活动方案
2012/4/5
成立“竹山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负责拟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报县政府审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旧城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县旧城改造项目库;审核旧城改造项目;会同城关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协调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旧城改造工作;建立县旧城改造工作例会制度及县领导联系协调项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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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和城关镇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实施及拆迁工作,参与组织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工作。县建设局负责编制全县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编制近期旧城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核发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实施批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和优惠政策,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提出项目地籍图,组织项目用地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或招商等工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查询服务,核发拆迁许可证,受理拆迁行政裁决等工作,提供商品(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房和二手房信息服务。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政府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秩序、交通安全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司法强制拆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旧城改造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明确工作要求,实行目标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和人员培训,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旧城改造、广泛支持拆迁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借鉴旧城改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树立创新意识,突破拆迁难题,推动我县旧城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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