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实施方案(2)

活动方案
2012/4/5
(三)公开招商,社会投资。依据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审批后,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项目片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片区土地、拆迁房产等评估报告,提出每个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优惠政策和市场预测参考数据,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引导理性投资。充分发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的融资能力和交易平台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瞄准大业主、大投资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开招商,鼓励有实力、有诚意、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吸纳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入,多渠道筹集旧城改造建设资金。
(四)依法拆迁,保障安置。以大拆迁促大建设,以大建设促大发展。实行县领导联系、部门配合、项目业主具体实施的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建立拆迁与安置联动机制,加快低价位安置房源(含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低价位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高度重视被拆迁居民的就业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机会,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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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员增绿,打造精品。通过旧城改造,鼓励旧城区居民向新区和城市外围转移,尽量缓解中心区的人口压力,同步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完善改建区市政设施,扩大绿地面积,实现绿地率、市政设施配套率大幅度提高。片区改造要提高环境建设、小区规划、单体设计、科技应用、工作产品、公建配套和物业管理的质量,在报建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严把项目“进口关”和“出口关”,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化和住宅产业化,把先进的开发理念和科研成果引入旧城改造,争取建设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高品位建筑群。
四、旧城规划范围界定的重点片区
(一)以西关大市场为中心的西关街片区;
(二)县人民医院通道至后街菜市场、世纪广场南侧;
(三)新街、东门街、原汽车同步器公司厂房等片区;
(四)南关街片区;
(五)北大街片区。
五、旧城改造相关政策
(一)土地政策。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所需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开发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业服务项目的建设用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按政策标准下限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可用于旧城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税收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明确减免规定的,一律依率计征、据实征收,及时足额缴纳(见附表)。
(三) 收费政策。原则上政府性基金按标准征收,行政性收费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下限收取,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见附表)。今后新增涉及旧城改造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收取。(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征收入库后再兑现优惠政策。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旧城改造项目收费窗口,具体负责旧城改造项目行政规费的征收与返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低保户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住房依原面积按照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还房面积(新购商品房户型面积在80m2以上)超过原房屋面积的,超出部分房价款按市场价优惠10%-15%计算产权调换差价。办理土地、房产证时,免收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
(五)其他相关政策。《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权的住房,经县房管局、所在社区审查确认后,可视为产权房屋,依法给予补偿或安置。对违章建筑、空场、木板楼、公厕等设施,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产测量规范》、《竹山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对已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突击搭建的违章建筑,由县城镇建设监察大队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