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中旬XX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2)

工作总结文章
2012/10/18
金浪费,也直接影响我县文化设施的使用寿命。
(二)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建管机制不畅。文化站管理“人、财、物、事”四权下放到乡镇后,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对乡镇文化站管理和指导的难度不断加大,难以对人、财、物进行合理调配和有效管理,对乡镇文化人才队伍的管理缺乏机制保障。甚至有少数乡镇对文化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文化工作无人管、不愿管。
(三)公共文化活动人才大量缺失。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乡镇文化站和文化专干起着关键性作用。部分乡镇文化站人员随意安排从事其他工作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乡镇文化站专干不专、职责不明,业务工作没人干、干不好,造成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和文艺创作、文艺表演人才的流失与缺乏,直接导致文化活动上不了档次、文艺作品出不了精品。
(四)公共文化建设资金十分缺乏。我县目前尚未建立文化发展专项基金,政府对文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文化业务活动经费十分紧张。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更是缺乏资金保障,已建成的文化设施也存在着维护与管理资金缺乏的问题。
三、关于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县乡财政要统筹规划,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系。上级公共财政要向农村配套延伸,明确界定政府责任和支付力度,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提高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水平。
(二)设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制定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场所等的软硬件建设标准,并纳入当地的发展规划,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公共财政是其主要经费来源,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重要项目和文化产品采取财政补贴,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流动图书”和“送书下乡”工程专项资金等。
(三)成立农村公共文化投入的效益评估机构。县、乡(镇)级的公共财政对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予以大力扶持,坚决制止挤占、变卖文化设施的行为。要形成一套具体的评估细则,对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农民自主文艺活动,公共财政要以奖代补,集中优势资源,抓典型,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动的良性发展机制。
(四)以加大政府转移支付为重点,实现基本文化权益均等化。缩小城乡差异和地域差异、保证基本文化权益均等化的关键是资金投入。我国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能力比较强,县乡政府财政因税改政策调整县乡收支缺口呈持续刚性增长的态势,且越来越大,县乡财力比较薄弱的格局在相当一段时期难以改变,仅仅依靠县乡财政投入很难实现基本文化权益均等化,政府转移支付在相当一段时期仍然是实现均等化的主要手段。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区别对待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发挥中央和省财政在消除城乡、区域文化建设差距中的积极作用,逐步使中央和省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主体,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完善公共文化供给长效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将公益性文化事业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保障标准,落实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保障问题,建立各类文化人才、文艺专家和文艺团队数据库,并制定有利于长期发现、培养与奖励优秀文化人才的政策与措施,不断壮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进一步促进文艺精品的创作与繁荣,实现公共文化的全方位发展;建立公益性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长效机制和文化设备、体育器材、娱乐设施、图书更新长效机制;以政府文化投入为主力,积极引导并扩大社会各类资金对公共文化的投入,不断加强全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文化项目建设,逐步拓展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与作用,实现公共文化对社会闲置资金的合理吸收与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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