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2)

规章制度
2012/2/25
(五)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六)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七)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八)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职责
(一)(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三)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五)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全厂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六)对横向联营协议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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