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规章制度
2011/12/27
一、指导思想
(一)加强和促进团总支、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部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部门成员的了解和监督
(二)为使团学运作更规范合理,考核成绩将作为十分重要的依据并结合书记处和主席团的意见对部门成员进行评优、晋升、淘汰
(三)通过考核制度帮助成员认识自我、弥补不足、提高才干,为今后的学习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三、考核对象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系团学各部门副部长、干事
四、考核方法
(一)基本要求:
1.副部长:所修科目需全部合格且平均绩点在2.5以上
2.干事:所修科目需全部合格
(二)评选该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人数的30%作为优秀团学成员在系内进行表彰
(三)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为四个部分:日常考核30%、期末考核30%、部长评定20%、学期小结20%
1.干事日常考核:
(1)目的:考察成员在日常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2)具体操作:1凡部门有活动,部长对参与活动成员进行评分
2学期末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平均分,(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得出副部长和每一名干事的平时考核成绩并记录在案
2.期末个人考核:
(1)目的:考察成员自我认定情况、部门其他成员对于此名干事的认可程度与总体评价。
(2)具体操作:1自评、互评,分别由本人、部门其他成员评分
(评分标准:a:10分b:8分c:6分d:4分)
2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平均分,得出副部长和每一名干事的期末考核成绩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