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3)

规章制度
2011/11/9
系级获奖一项加2分
院级获奖一项加5分
校级获奖一项加10分
非校内竞赛由团委酌情给予加分
八.加分情况
1.在学生会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视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2.主席团有权给认为比较优秀的成员给予1—3分的加分。
3.所在集体(班级,团支部,寝室)获校级以上称号。加5分(不累加)
考核办法:
1)评选工作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象为全体学生会成员。
2)按照考核基本内容的规定,每学期对全体成员做一次总结,考核成绩分为优(80—100分),良(65—80),中(50—65),差(50分以下)四个等级。一学年把两学期成绩汇总。
3)每学期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依照相关条例给予不同的处理。上学期被评为差的成员将被劝退出学生会。
九、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由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经管二系学生会制定,本制度的解释权由系团委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