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条例(3)

规章制度
2011/10/29
2)遵守校规校纪,诚实正直,勇于批评自我批评。
3)模范作用好,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对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2)学年各科成绩总评全部达到良以上,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之中有两科为优。
3.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自觉上好两课两操。
2)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4.组织观念强
1)在学校一日生活中起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团组织生活,坚持佩戴团徽。
2)模范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二)“优秀团员标兵”条件
“优秀团员标兵”是优秀团员中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最突出的个人。设五项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干部标兵、学习标兵、关心集体标兵,体育锻炼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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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措施:
1.“五四”青年节前,支部组织全体团员讨论、推选、被评选者必须得到本支部二分之一以上团员的提名。
2.所评选的优秀团员人数为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所评选的优秀团员必须征求班主任及有关老师的意见。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团员颁发优秀团员证书。
(三)“先进团支部”条件
评选标准:
1.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在班级思想建设中起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