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

发言稿
2011/11/4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化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着力夯实创建平安和谐**的坚实基础。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创造平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作为我们的基本理念和工作标准。在这个方面,我们少数同志存在一些思想误区,认为造成上访的原因主要在群众,甚至总是认为群众不听话、是“刁民”,这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实际上,大多数人民内部矛盾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的,大多数通过做工作都是可以解决的,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抱着对群众“爱三分、敬三分、让三分”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满怀深情、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在工作实践中,要做到“三个相统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统一,做到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相统一,做到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统一。坚持按政策办事,坚持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与此同时,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抓好新的《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三种关系”,即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第二,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充分发挥我县维稳信息督查员队伍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维稳信息网络,进一步形成“职责明确、关系顺畅、反应灵敏”的维稳工作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矛盾排查调处责任,决不允许把本部门、本单位应当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或推向社会,决不允许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导致矛盾纠纷升级,引发大的事端。必须重申的是,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法组织包括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作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地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迅速平息事态。第三,必须坚持公正为先,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国的老百姓是怕打官司的,人民群众只有感觉到理无处说、状无处告、冤无处申,最后才会找到我们司法机关。可以说,司法是否公正,是反映社会是否公平、是否正义的一个明显的信号。因此,要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涉法信访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涉法上访上升的趋势。要把涉法上访情况列入政法队伍建设、政法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对司法不公、执法不当引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政法干部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这个永恒的要求,坚持公平正义这个永恒的主题,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粗暴、执法不公等主观因素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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