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2)

半年工作总结
2013/6/22
2、在送达缓刑判决书时,同时送达缓刑告知书,警示当事人遵纪守法,今后不要再犯;4、将部分刑事判决书在《xx法院信息网》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判。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维护民权、消除民怨是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理念。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我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不断强化“三个注重”,即注重辩法析理,让当事人输赢明白;注重案件调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案结事了,使纠纷解决不留尾巴。一是强化调解止纷争。我院始终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要求,充公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特别注重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使之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虽然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调解、撤诉的案件减半收取,但我院仍然鼓励承办法官尽最大努力做到调解结案,并把调解、撤诉结案数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基层法庭也积极挥索调解工作新办法,新机制。今年我院调解、撤诉方式审结民事案件614件,调撤率51.5%。二是开展民事调解专题研讨活动,提高广大干警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有8名干警撰写了高质量的并具有指导审判实践的调解论文,民二庭姜允明同志撰写的一篇调解论文被省高院采用。我院还举办了“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案件质量”经验交流会,以提高干警“辩法析理、案结事了”的能力。近10名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围绕坚持司法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走上讲台与广大干警进行经验交流。三是着力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通过调整基层法庭领导分工,加大对基层法庭民事案件督促力度,上半年,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48.2%,比去年同期提高28.2个百分点。四是为农民工讨薪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和执行。相继审结执行了原告王智详等56人诉温州兴安矿业有限公司案、原告周正祥等26人诉浙江中宇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案。
(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和谐。
坚持依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们注意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立案审查“宽进严出”,充分保护诉权。让群众感受到有论法讲理的地方,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通过法律宣传释明,由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由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以此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四)强化和推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坚持强化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执行联动平台,凝聚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县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下,两次召开了全县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对涉乡镇政府等特殊主体的债务案件的执行进行了专项部署,并加强督促检查。在县政府及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共执结涉及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履行政府职能形成的债务纠纷案件2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