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汇总

院校简介
2010/3/16
武汉科技大学201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专业简介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知识,掌握扎实的环境艺术设计与保护开发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手段,熟悉相关法规,具有工程施工技能与管理实践经验,能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设计人才。
主要课程:环境艺术设计初步、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展示设计、家具设计、公共设施设计、人体工学、装饰构造与施工、室内设计原理、中外建筑史等。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景观规划设计理论素养,掌握本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管理和研究工作,并具有国土与区域景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场地规划与设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游憩与旅游规划设计等基本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近现代景观史、景观学概论、景观设计初步、景观资源学、景观生态学、景观植物、景观规划设计原理、景观规划设计(场地规划设计、城市景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风景区设计、公园规划设计)、景观工程与技术、种植设计等。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设计理念与设计方法,能在企事业、学校与科研单位从事平面设计、动画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现代装饰艺术设计以及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社会急需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造型、艺术设计概论、字体设计、中外工艺美术史、装饰图案、美学、图形创意、标志设计、版式设计、摄影基础、广告设计、书籍装祯设计、CI设计、包装设计、展示设计等。
绘画(综合绘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专业艺术创作的基本能力;了解绘画的历史传统和造型规律、艺术手法,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掌握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艺术绘画实践、研究、创作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教育、研究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宣传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 艺术概论 中国美术史 西方美术史 色彩 人体素描 艺用解剖 透视 综合材料 创作 构图 国画 油画 壁画
绘画(公共艺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集传统与现代、艺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科学精神,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熟练掌握公共艺术创作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满足公共艺术设计相关职业的设计、创作、教学和管理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民间造型语言 西方传统造型语言 中外美术史 观念速写 浮雕 圆雕 镶嵌艺术 公共空间营造 漆画 陶艺 构成艺术 纤维艺术 摄影艺术 公共艺术项目操作与控制等。
工业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和国际视野,适应当前工业设计发展新潮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产品开发设计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动手能力强,并在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诸方面有一定能力,具备在设计、管理及教学领域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师职业专长的高级应用型设计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概论、造型基础、设计表达、工业设计史论、产品材料与成型工艺、人机工程学、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模型制作、产品设计方法与程序、产品形态设计、改良性产品设计、创新性产品设计、投标性产品设计、设计心理学、价值工程、环境艺术设计等。
建筑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建筑设计与建筑创作、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受到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室内设计等方面的专门训练,能够从事建筑设计、规划、管理、项目策划等工作的高级建筑设计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中外建筑历史、建筑理论、建筑力学与建筑结构、建筑构造、城市规划原理、室内设计和景观设计等。
招生专业、学制、层次、科类、人数、地区
专业名称 |
学制 |
培养层次 |
招收科类 |
招生人数 |
招生地区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4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30 |
湖北 湖南 河北 河南 安徽 江苏 浙江 福建 广东 |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
4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30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30 | |
绘画(综合绘画) |
4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20 | |
绘画(公共艺术) |
4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20 | |
工业设计 |
4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60 | |
建筑学 |
5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30 |
注:
①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为准。
②录取时文理科计划合并调剂使用。
③学费标准:10350元/年(最终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凡符合2010年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均可报名。
2、凡本年度在任何一所高校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不得报名考试;即使在我校报名考试成功,一经查实,也将会被我校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报名办法与程序
1、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等远程报名方式;考生应回户籍所在省报名,不接受跨省报名;报名现场不收报考作品。
2、根据各省考点的操作方式不同(有的省份不能提供考生的电子报名信息),决定是否需要填写纸质登记表。登记表中“报考专业”一栏不用填报专业,考生报考的专业以高考电子档案上的志愿信息为准。
3、考生必须交验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所在省考试院核发的“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联考证)”。
4、缴纳考务费。
5、报名时携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备用(视各省情况而定)。
6、核对并确认信息,领取我校专业基础考试准考证。
考试
1、考生依据所在省份的统一规定,决定自己是否应该参加并通过美术类专业省级联考。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基础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3、考生还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4、我校艺术类专业基础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下表:
省份 |
报名与考试详细地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湖北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报名:武昌沙湖,考试:汉口杨汊湖) |
3月2-3日 |
3月16日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两里半) |
3月5-6日 |
3月7日 |
河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
3月2-3日 |
3月5日 |
河南 |
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2月24-25日 |
2月26日 |
安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1月21-22日 |
1月23日 |
江苏 |
江苏教育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
3月14-15日 |
3月16日 |
浙江 |
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
1月23-24日 |
1月26日 |
福建 |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 |
2月26-27日 |
2月28日 |
广东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市滨江中路远安路75号) |
2月27-28日 |
3月1日 |
5、考试科目与时间统一安排为:素描(上午)、色彩(下午),时长均为180分钟。
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合格证将按照我校在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
2、合格证不区分专业,各专业通用。考生填报的专业以高考电子档案上的志愿信息为准。
3、对外省考生,直接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发放合格证;
对湖北考生,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排序发放合格证。
4、对所有省份考生,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还必须达到以下全部条件:
①我校专业基础考试的单科满分为100分,考生的专业校考两科成绩不能同时低于60分,单科成绩不能低于50分;
②对于考生所在省份举行有省级美术联考的,将依据该省的统一规定,决定考生是否首先需要获得省级联考合格证。
正式录取
1、我校的正式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我校录取的考生应获得由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并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投档录取;对于个别省份规定必须分开投档的,如果某一科类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将该科类的空余计划转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如仍不足才考虑非一志愿生源。
3、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总分”进行排序,结合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①对外省考生:综合总分=专业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②对湖北考生:综合总分=专业综合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4、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
5、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依此比例类推。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外省考生发合格证时的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在所在省的前5名,湖北省考生发合格证时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名)、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不受此限制。
6、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8、对于各种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往返路费和食宿均自理。
2、除试卷外,请自备考试用具、画具、水粉颜料等。
3、考试中不得使用“定画液”。
4、由于评卷、登分、统分工作任务繁重,我校恕不接待电话查分。所有考生将于4月7日前后可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成绩,我校将对合格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
5、新生入学时,须凭专业准考证、专业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报到。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81
咨询电话:(027)86560899
自动传真:(027)68864288
招生监督电话:(027)68862473(学校纪检监察处)
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
电子邮箱:zsb@w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