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简章

艺术高考
2010/5/15
一、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优先”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论坛)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时,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专业加试省份),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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