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高考
2009/2/22
音乐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着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国家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2005-2007年,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本科专业评价信息中,音乐学连续三年评为A++级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23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音乐学院本科层次招生含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录音艺术和舞蹈学四个专业及方向。
2009级新生一、二年级在良乡校区上课,三、四年级在校本部上课。
一、音乐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层次 |
招生人数 |
招生地区 |
学费 | |
音乐学 |
(师范) |
四年制本科 |
40人 |
全国 |
免收学费 |
(作曲、指挥、表演) |
四年制本科 |
40人 |
全国 |
8000元 | |
录音艺术 |
四年制本科 |
15人 |
全国 |
10000元 | |
舞蹈学 |
四年制本科 |
35人 |
全国 |
8000元 |
注: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
报名确认时间 |
报名确认地点 |
一试时间 |
二试时间 |
三试时间 |
音乐学(师范) |
2月17、1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
首都师范大学实验楼报告厅 |
2月20日上午开始 |
2月22日下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音乐学(作曲、指挥、表演) |
2月20日上午开始 |
2月22日下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
录音艺术 |
2月20日上午开始 |
2月22日下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
舞蹈学 |
2月25、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 |
2月28日上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09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09年1月10日—2月10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网址未加载u.edu.cn),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2月17、18日两天报考音乐学各专业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2月25、26日舞蹈专业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
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要求粘贴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表中“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一致。
3.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
4.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50%;2.钢琴或器乐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48%;2.钢琴或器乐48%;3.综合素质4%。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
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3.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综合素质:
1.朗诵,占20%;
2.第二乐器,占40%;
3.舞蹈基础,占4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