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美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艺术高考
2010/3/10
1、考生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场内不准吸烟和大声喧哗。
2、考生进入考场,须关掉手机、寻呼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只准带与本考试科目有关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画笔、橡皮、颜料、调色板和画板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图片等资料,不得自带考纸,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场指定处。凡在考场内发现以上资料,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在考场外排队编组,由监考老师带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就坐,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或夹在画板的一角上。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4、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开考铃响后,考生答卷,不得交换位置,不得交换试卷,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记号。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一律只能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和考号,否则无效,并且不能涂改,凡有涂改按作弊论处。考试中,凡有请人代考、替他人考试、交换试卷、试卷上作记号等舞弊行为者,不仅考生考试成绩作“
5、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主动将试卷、草稿纸留在原座位上,按顺序离场。
6、考试时间内,除巡视员、考场负责人、本试场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