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艺术高考
2010/3/10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规范报名、加试流程和各个环节,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安全,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西藏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均可报名。
二、报名流程
1、2009年我区艺术类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
2、
3、我区普通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艺术类考生不必再参加2009年普通考生报名。
三、艺术类专业加试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2008】14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我区将为美术类专业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级统一考试。
2、民办高校、独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美术类专业除外)均直接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另行组织专业加试(简称“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加试由学校组织。
3、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凭《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报名信息登记表》参加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凭《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报名信息登记表》即可参加校考。
4、没有参加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录取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为其他专业。
5、考试部门不提供食宿,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四、美术类专业统考安排
1、美术类专业考生于
2、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有色彩、素描、速写,各科满分100分,将于
色彩 9:30至12:30
速写 13:00至13:30
素描 15:00至18:00。
3、参加考试时,考生应自备2B、3B绘画铅笔(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工具。
五、艺术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志愿填报等其他事项参照《西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六、违规违纪处理
要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校考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