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
2011/5/26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我院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院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院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及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4、若投档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其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我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在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6、学院2011年在江苏省录取除遵循以上条款外,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则按考生除物理或历史外另一门选测科目的单科“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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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