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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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5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沪语委〔2011〕4号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1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高校语委:
现将《2011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2011年的工作安排。
附件:2011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语言 文字 要点 印发 通知 | ||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1年3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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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75份)
附件:
2011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语言文字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加强管理,深化体制建设,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巩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本市社会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继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和谐语言生活。
一、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法规标准
(一)做好国家和上海中长期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发布和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对《上海市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草案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做好国家和上海市规划纲要的发布和学习宣传工作。组织撰写、发表专题文章;编写相关宣传资料;举办区县、高校和行业语委干部专题培训班。
(二)制订《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的立法调研和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探讨、实践公共场所外文使用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督促各区县语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的监督监测和依法管理。
(三)承制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标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做好制定包括英、俄、日、韩4个语种的《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标准》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做好部分领域或特定语种译写标准的研制工作。依据标准,逐步推动本市公共场所主要语种外文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科研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一)研制语言文字“十二五”科研工作规划。召开上海市语言文字科研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十二五”工作规划》和《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十二五”课题项目指南》。组织开展“十一五”课题成果评选,编制《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科研课题成果集》。
(二)建设上海话有声数据库。通过开展方言调查,采集、整理上海话基础数据。组织专家对数据采集、整理和记音等工作进行评审。对采集到的上海话数据进行深入的方言数据分析,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采集、整理上海方言文化信息,制成数据库。根据采集到的上海话数据绘制上海方言地图,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加强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工程建设。建设语言文字工作基地,支持市教科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分别加强对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心和国家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的基地建设,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教育部、国家语委直属的国家级研究基地。建设语言文字基础数据库,依托市教科院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心,建成语言文字工作人力资源库、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信息库、国外语文信息库和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库,并开展日常维护和更新。
三、开展诵读行动,提高语文素养
(一)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学校的工作指导,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研讨会和总结交流会。开展对经典诵读行动的师资培训,建立5个市级经典诵读名师工作室;进一步推进课程体系建设,依托教研室,将书写经典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课程体系;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上海市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上海市中小学生诗词创作大赛”,依托华东师大,举办“语文大课堂——古辞新韵”等活动。
(二)开展市民经典诵读系列活动。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开展红色经典诵读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和市民的语文素养。会同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市公务员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广影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以“学习党的历史,诵读红色经典”为主题的上海市公务员经典诵读大赛;会同市文明办、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开展以“读红色经典,诵红色诗篇”为主题的上海市民“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会同市文明办、市总工会等单位组织开展“传承经典,Ji越90年——红色经典进地铁”活动;组织专家编写适应老年人学习的经典诵读教材。
四、加强依法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一)继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依法推进高校、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组织对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海洋大学等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研究和完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体系,探索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同教育督政、执法检查有机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
(二)继续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启动新一轮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完成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推荐工作;组织编写《2007—2010年度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经验集》。
(三)积极开展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工作。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应用网络监测平台建设,完善中、英文纠错志愿者社团活动机制,做好监测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推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中、英文使用的监测;继续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街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区”的创建评定工作。
五、加强测试管理,拓展工作领域
(一)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队伍;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建立资源配置合理、布局规范有序的高校和区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按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
(二)启动“实用汉语能力测试”(暂名)开发研制工作。开展对在沪母语非汉语人群“实用汉语能力测试”项目的前期调研;研制测试大纲、等级标准和词表,研制测试题和考试运作模式;组织编写“实用汉语能力测试”培训教材和指导用书,研发网上学习平台。
(三)开展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做好《上海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普通话培训补充教材》的培训和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对上海18所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四)继续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指导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免费测试工作,以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做好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规范意识
(一)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继续以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为主题,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结合上海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实际,继续举办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的意识和水平。
(二)开展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指导、督促各级中小学校将规范汉字书写要求纳入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申报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审工作。
(三)加强信息工作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完善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全市语言文字信息工作培训、评优和表彰活动;完善“上海语言文字”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信息更新与发布工作;进一步发挥好《语言文字周报》等媒体的信息交流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