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要求和录取办法

艺术高考
2010/1/5
对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要求和录取办法
根据音乐类招生专业特点,针对我省实际,省招生办对甘肃省音乐学统考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按照专项相近的原则对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提出新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按专项大类划线录取的办法。
1、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院校的音乐学专业须分别按照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个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2、2010年1月我省音乐学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将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网址未加载)公布,供院校编制计划参考。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上应按各类报考人数的比例划分,使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趋于合理。
3、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的专业实行分类划线分类录取:按文理科对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类分别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