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2005-2007年,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本科专业评价信息中,连续三年评为A++级专业。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23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音乐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层次 |
招生人数 |
招生地区 |
学费 |
音乐学 |
师范 |
四年制本科 |
40人 |
全国 |
免收学费 |
作曲、指挥及表演 |
四年制本科 |
40人 |
全国 |
8000元/学年 |
录音艺术 |
四年制本科 |
15人 |
全国 |
10000元/学年 |
舞蹈学 |
四年制本科 |
35人 |
全国 |
8000元/学年 |
注: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4.音乐学(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表演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
报名确认时间 |
报名确认地点 |
一试时间 |
二试时间 |
三试时间 |
音乐学(师范) |
2月12、13日
8:30—12:00
13:30—17:00 |
首都师范大学
校工会 |
2月15日
上午开始 |
2月17日
下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
2月15日
上午开始 |
2月17日
下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录音艺术 |
2月15日 |
2月17日
下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舞蹈学 |
2月19、20日
8:30—12:00
13:30—17:00 |
首都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音乐厅 |
2月22日
上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11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11年1月10日—1月31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
网址未加载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时需上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月12或13日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校工会(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2月19或20日报考舞蹈学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
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3.报名表中“姓名”一栏,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4.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
5.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48%;2.钢琴或器乐占48%;3.综合素质占4%。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综合素质:1.朗诵,占20%;2.第二乐器,占40%;3.舞蹈基础,占4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
2.练习曲一首,占40%;
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3.乐曲一首,占40%。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