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珠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珠海
2011/3/5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
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
(四)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