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教育局2011年高中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盐城
2011/6/3
关于印发《滨海县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镇区中心小学,各普通中学、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滨海县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滨海县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滨海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文件为指针,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监〔2010〕2号),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规范、公平、和谐。针对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已经基本普及的实际,不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优化发展职业教育,使普职招生之比更为合理协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报名相结合,按《盐城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务工作意见》(盐市招委〔2011〕5号)规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执行。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政策性“加分”证明审核及报名等工作已于5月上旬顺利结束。
(二)招生计划: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我县各高中校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一),一次性录取结束,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为了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扶持招生生源相对不足的初中,促进我县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按照《盐城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今年我县仍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将滨海中学统招生计划数的50%(520名)定向分配到各初中进行招生(滨中定向生指标将根据各校实际参考人数按比例分配,中考成绩公布前公布),录取办法是:先录取统招生的非定向生,再录取定向生,在统招生非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下降40分按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尾分相同且人数超过本校定向生计划的则先从语、数、外总分高的录取,若语、数、外总分相同则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若因成绩未达线而不能完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的,则将定向生指标调剂到面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线录取。“零报生”(是指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毕业生回本地参加中考的)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的资格。定向指标生的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
凡违规办班、学籍管理有弄虚作假行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将降低有关学校的定向生分配指标。
(三)志愿填报: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三星级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所有考生两类志愿一律不得兼报。普教师范类、职教类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3~28日进行,所有考生志愿信息由县招生办于6月10日前报市招生考试中心汇总。为了有利于学生填报志愿,有利于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将同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作为两个档次志愿填报。凡报考普教类的考生,原则上均要填报县内两所四星级高中滨海中学、八滩中学统招生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另外还须至少选报县内一所三星级高中统招生志愿(对于四星级或三星级择校生志愿考生须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酌情填报),否则志愿表无效。所有考生都必须根据自己意愿亲自填写《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卡》、《职业院校招生志愿表》。各学校要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填报志愿。今年继续推进志愿信息电子化工作,报考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等学校考生在网上(网址:www.网址未加载)填报志愿并确认,普通高中考生填报《高中招生志愿卡》,信息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采集,录入志愿卡信息后打印《志愿确认表》,《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确认表由县(市、区)封存,录取志愿以考生确认后的电子档案志愿信息为准。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涂信息卡的指导,确保考生填涂的信息卡与志愿表一致(志愿信息代码见附件二)。
各初中要鼓励学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贫困报考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一经录取,学校将视其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继续对毕业生确定一定的比例或按学业成绩排序,择优推荐双选就业。
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志愿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为使我县的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促进各层次学校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和三星级高中又好又快的发展。今年我县三星级高中继续实行面向全县组织招生,但不得录取县内其它三星级高中初中部的学生。为了保证招生宣传的规范、有序,特划定各三星级高中的招生宣传区域,五汛中学宣传区域为:五汛、蔡桥、八滩、盐城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等镇区中学;獐沟中学宣传区域为:正红、通榆、天场、盐城市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陈涛等镇园中学;明达中学宣传区域为:东坎、界牌、滨淮、八巨等镇中学及县直中学,各学校不得到本校招生宣传范围之外的镇、区、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得通过允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哄骗、拉拢生源学校的相关老师和学生填报本校志愿。各初中校的领导和老师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和本人意愿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各类志愿,特别是对星级高中的择校生志愿一定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指导学生慎重填报,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一类学校志愿,不准随意改动学生已填报的志愿(志愿表必须要有考生及家长签字、盖章)。志愿表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更改,凡擅自改动学生志愿,而影响考生录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职业院校招生志愿表》于5月28日填报志愿结束时报县,由局中教科、职社办审阅后封存保管。
(四)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
为有效控制辍学,全县所有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或中考文化成绩为零分的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年辍学率计算之中。今年中考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分值、考试要求等按《盐城市2011年中考中招方案》的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中第三十六和三十七条规定,考生成绩达到标准,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体育合格者,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证书。成绩不及格补考后,语数外有一门不及格者以及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只发全省统一的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六)录取: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各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将依据考生的志愿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含中考体育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来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含体育成绩)按《盐城市2011年中考中招方案》和《2011年盐城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师范类学校;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五年制高职大专、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实验技能考查为D等或地理生物考查为D等、其他考查科目有一门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报考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高中。实验技能考查、地理生物考查有C等的,四星级高中录取可根据情况退档。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和招生数,由学生自愿到有关学校报名,经学校汇总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局职能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录取前组织专项测试,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市、县教育局职能处室公示后审批。特长生计划在总招生计划内,人数不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5%,分数线一般应达到录取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70%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如有特别优秀的,可以上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破格录取。鼓励三星级高中举办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班,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项目申报和招生工作的通知》(盐教发〔2011〕8号)执行。江苏省滨海中学“苏教国际预科班”计划招生52名(纳入滨海中学择校生计划),各校根据江苏省滨海中学“苏教国际预科班”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3.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招生,坚决防止随意录取现象发生,确保招生秩序稳定,由县局职能科室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籍号统编定位工作与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市、县教育局现场录取的学籍三年不变。普教类与职教类按批次同时录取,不得交叉录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统招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的规定要求,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要求,不得违规突破。
同一学校择校生不得低于统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以下30分。滨海中学先录取统招生中的非定向指标生,后录取定向指标生。各普通高中不得随意降低录取分数线,以保证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
所有批次录取的学生若尾分相同且超过本校的招生计划数的,则先从语、数、外总分高的录取,若语、数、外总分相同则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
4.普通高中学籍统一纳入省电子化管理。根据全省统一建立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的要求,要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初中要向所有初中毕业生宣传全省学籍统一管理的规定,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违反规定擅自招生未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都无法取得学籍,没有取得学籍学生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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