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诸城市2014中考高中招生工作(2)

潍坊中考
2014/4/28
四、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为7000人,其中公办高中择校生占各校招生计划的六分之一。各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统招生 | 择校生 | ||||||||||
小计 | 普通 | 音 乐 | 美 术 | 普体 | 高体 | 小计 | 普通 | 音 乐 | 美 术 | 普 体 | 高体 | ||
诸城一中 | 1940 | 1617 | 1380 | 42 | 125 | 29 | 41 | 323 | 277 | 8 | 25 | 6 | 7 |
繁华中学 | 1500 | 1250 | 1124 | 32 | 64 | 0 | 30 | 250 | 226 | 8 | 16 | 0 | 0 |
实验中学 | 1500 | 1250 | 1100 | 40 | 74 | 20 | 16 | 250 | 226 | 10 | 14 | 0 | 0 |
龙城中学 | 1500 | 1250 | 1100 | 50 | 65 | 0 | 35 | 250 | 227 | 10 | 13 | 0 | 0 |
诸城一中 国际部 | 60 | ||||||||||||
繁华中学 国际部 | 50 | ||||||||||||
超然中学 | 450 | ||||||||||||
合 计 | 7000 | 5367 | 4704 | 164 | 328 | 49 | 122 | 1073 | 956 | 36 | 68 | 6 | 7 |
职业院校计划招生4664人(含春季到职业学校进行职业体验活动的学生)。其中,潍坊市经济学校(诸城市职业中专)招收2332人,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收2332人。
潍坊市经济学校(诸城市职业中专)招收职业中专班732人,高考班600人,普通中专500人,五年一贯制专科500人。
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收职业中专班1252人,高考班600人,三二连读专科400人,职业院校“3+4”80人 。
职业院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见学校招生简章或通知。
五、指标生分配
指标生的分配办法是,根据初中在籍应届毕业生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人数,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与升入普通高中以同等权重计),按照“5∶3:2”的权重,将公办高中全部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各初中。初中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中所占权重不低于10%。指标生用于招收各初中最优秀的学生,录取后都是统招生。指标生录取标准的下限是全市第50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各初中低于下限的指标生计划全部调出,作为各高中剩余的统招生计划。各初中的指标生分配人数见附件4。
六、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时间、地点。
4月27日前考生到各初中学校报名,4月28日—30日各初中学校集体到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先到招生办公室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再到基础教育科审查资格,然后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须在4月27前到各初中学校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四大类:职业院校“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1.职业院校“3+4”志愿。
设两个学校顺序志愿,一个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设“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志愿”、“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公办高中专业类统招生志愿”、“公办高中普通类择校生志愿”、“公办高中专业类择校生志愿”、 “民办高中志愿”。其中,“公办高中普通类择校生志愿”和“公办高中专业类择校生志愿”二者之间不能兼报。
3.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
职业院校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未明确招生计划的,考生可在计划公布后依据考试成绩到招办报名参加统一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或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未明确招生计划的,考生可在计划公布后到招生学校报名)。
以上四大类志愿,考生可根据意愿按要求填报其中的一类或几类。
凡是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并填报了“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电脑选校并到电脑所选取的学校参加考试和统招录取而不得放弃统招志愿。如果考生放弃了到所选取学校考试和统招录取的机会,则任何一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该考生(包括择校录取)。
凡是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并填报了“公办高中专业类统招生志愿”的考生,希望参加普通类统招录取的,报名时同时填写“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和一个“公办高中专业类统招生志愿”,然后参加电脑选校,到电脑选取的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类统招生录取,到填报的专业志愿学校参加专业考试和专业类统招生录取;不想参加普通类统招录取的,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统招志愿,并到专业统招志愿学校参加考试和录取。
凡是填报公办高中专业类择校生志愿的,必须与其专业类统招志愿一致。
凡是不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或不填报“公办高中统招生”志愿的考生,只能报考“职业院校‘3+4’”、“诸城一中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公办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 “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学校”。
凡是单报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志愿、公办高中普通类择校生(或专业类择校生)志愿,或只兼报这两类志愿的考生,到所填报的国际部志愿或择校志愿学校去参加考试和录取。
凡是只单报或兼报民办高中志愿、职业院校“3+4”志愿、“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随机安排考点。
凡是报考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志愿的考生,录取前必须先跟招生学校签定录取协议:考生一旦被国际部录取,必须按时报到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足额交费,且不得更改专业或更改学校。凡是不与招生学校签定录取协议的考生,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均不得录取。同时,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单独组织的考试和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全市统一的报名、填报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否则,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职业院校“3+4”、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招生政策说明见附件5。
考生志愿是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必须体现考生的自主性。因此,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填报,填报后须有本人签字确认,严禁教师包办代替。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条件。
1.职业院校“3+4”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同时具有我市或外地常住户口者。
2.普通高中报考条件:
⑴公办高中指标生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公办高中指标生:
①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所在初中学校的学籍,并在该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直至毕业。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者,父(母)还必须有在该初中入学范围的房产证(或有三年以上合法房屋租赁手续,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考生,必须是父母没有单独的房产)。市直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以2011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文件规定的范围为准。
②具有诸城市以外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所在初中学校的学籍,并在该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直至毕业。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者,同时父(母)必须有我市三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有我市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有我市三年以上的房产证(或三年以上合法房屋租赁手续);在镇街初中就读的潍坊市以外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还必需同时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手续)。
⑵公办高中指标生之外的统招生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报考公办高中指标生,可以报考公办高中指标生录取后剩余的统招生:
①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注册时间、就读年限、父母房产范围(或住房租赁手续)等,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指标生报考条件者;
②具有诸城市以外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注册时间、就读年限、父母房产范围(或住房租赁手续)、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暂住证)等,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指标生报考条件者。
具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但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没有任何户口的考生,不能报考我市公办高中统招生,可以报考公办高中择校生、诸城一中国际部、繁华中学国际部、民办高中。
没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的考生,不得报考我市公办高中统招生,可以报考公办高中择校生、诸城一中国际部、繁华中学国际部、民办高中。
3.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同时具有我市或外地常住户口者。
4.普通中专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或外地常住户口者。
从2015年起,没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的考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希望回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须在报名前将其学籍转到我市(户口所在地的初中),由基础教育科审查资格后,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从潍坊市内其它县市区转回来的考生,其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等考试或考查科目的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材料、标志性成果和评价结果,必须经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分管局长签字并经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后方可认定有效;从潍坊市外(包括外省)转回来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及考查,其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材料、标志性成果和评价结果,必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分管局长签字并经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后方可认定有效。
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公办、民办高中均不得录取(包括国际部和择校生),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四)报考资格审查办法。
为严防替考和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报考,考生资格审查分三步进行:
一是报名前各初中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要组成专门班子,对照报考条件和照顾政策等对本校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和独生子女考生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将推荐生、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等各类考生报考资格等的审查结果和举报电话(6062789;6064043;6080958)在学校公示栏及学校网站上公示5天以上,接受考生监督,并经考生逐一签字确认,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考生资格审查,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本着谁出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综合素质直接评价为D等,并取消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