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海南中考优惠照顾政策

海南综合
2011/3/5
优惠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总星数上加2个星的优惠照顾(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一项):(一)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二)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三)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单项奖)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的考生;(四)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五)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