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

固原
2011/7/30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相关中学举办的民族班、宏志班等清理压缩和进一规范的通知》(宁教基[2010]200号)精神,现将2011年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据此做好组织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固原一中在固原市所辖各县(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应届回族初中毕业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政审合格、体检合格、体育达标的学生。
二、招生名额
固原一中招两个班,每班46人,其中女生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三、招生办法
(一)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当地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
(二)招生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和有关教育局协商决定。
(三)确定正式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体检费由本人自理。
四、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
上述学校民族班的招生人数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数之中,择校生控制在总计划人数的30%以内,并逐年减少。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做好组织工作,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招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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