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2011年高中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综合
2011/6/3
关于印发《景泰县2011年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景泰县2011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景泰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确保 2011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积极主动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有利于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规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进行教育质量的发展性评价,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教育质量的工作目标,认真做好高中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确保2011年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景泰县决定成立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
景泰县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弼弘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正福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国禄 县监察局局长
王希胜 县一中校长
尚伦东 县二中校长
王喜元 县教育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秉君 县五中校长
罗崇岳 景泰职专校长
张久荣 县教育党委纪检书记
王自刚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宋希才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郝有武 县教育局副局长(兼)、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录烈 县教育局副局长(兼)、县教研室主任
张长新 县招生办主任
王兴涛 县教育局基教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希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宋希才
副组长:王兴涛
成 员:刘花蓉 刘万青 王兴龙 李宝强 李晓春
纪检监察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久荣
成 员:王自刚 李晓春
三、考试工作
1.组织报名及填报志愿
报名及填报志愿工作由学生就读的初中组织(外省市借读学生在县教育局报名),根据县教育局下发的报名表册填报考生信息,考生信息包括:考生报考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报考志愿、应往届情况、照顾特征、报考志愿、实践能力测试结果、综合素质考核结果等。考生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生的应往届情况、照顾特征必须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验证核实。各学校务必于6月3日前上报报名信息。
2011年高中招生志愿只填报一次,各初中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景泰县2011年高中招生志愿表》,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分第一志愿和择校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和择校志愿时,考生只能在一中、二中、五中三所学校中选择其中一所(第一志愿和择校志愿可填报不同学校),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填报景泰职专(非普通高中志愿)。
2.报考号编排规则
考生报考号共10位,左起第一位为年份号(1),第二位为县区代码(景泰县代码为3),第三、四、五位为学校代码,第六、七、八、九、十位为顺序编号。
3.考场编排及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场以县为单位统一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左起第一至五位同报考号前五位,第六、七、八位为考场号,第九、十位为座位号,每考场统一按30人编排。考生准考证由教育局组织统一打印,县教育局加盖钢印后,交由学校发至考生本人。
4.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招生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一并进行。
考试文化课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生地综合,安排在6月16日~18日举行。体育课考试按照《景泰县2011年初中毕业体育课考试办法》执行。
考试时间:语文、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三科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英语两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具体时间为:
6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6月16日 下午 15:00-17:30 理化综合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6月17日 下午 15:00-17:30 政史地生综合
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英语
5.考试内容
高中招生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中的思想品德学业考试范围依据省教育厅的学业考试命题指导纲要,综合科目中的历史、地理、生物学业考试范围依据市教育局确定命题指导纲要为命题范围。
综合科目的思想品德部分包括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政治。
试题总分为765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考试加试听力;理化综合满分为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史地生综合满分为150分(思品5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成绩15分。
所有文化课考试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6.试题命制
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1)试卷结构。试卷结构简约,题量适度,表述规范,问题明确,语言准确,图表正确。部分学科设置一定数量的选做题,为学生的合理创新留有一定的空间。
(2)题量分布。考试科目题量和分值的权重,原则上依据课程标准和课时比例确定。
(3)难易程度。各学科合理设置命题难度系数和区分度,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符合学科特点,符合学生实际并贴近生活,注重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7.考试、阅卷、登分工作
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
(1)县教育局成立评卷登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试卷的保管、保密和登分、复核工作,合分工作由一人初合,一人复查,最后再进行总复查。确保阅卷和登分的质量,按时完成阅卷登分等工作。
(2)阅卷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阅卷教师对该学科试卷进行分析,并撰写试卷分析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8.考试成绩的汇总统计
考试成绩的汇总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对本县的考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市教育局。
四、实践能力测试
1.实践能力测试的内容
能力测试包括英语口语、实验能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测试、体育测试、社会实践和劳动能力测试五部分。
2.实践能力测试的办法
能力测试具体操作细则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测试工作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主要由学生所在学校完成。
3.实践能力操作的计分办法
能力操作计分按A、B、C、D四个等级,D等为待提高(控制在2%之内)。
4.实践能力测试的时间
各项实践能力测试必须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形式:包括分数、等级和评语。评语包括自我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等级包括A(优秀)、B (良好)、C (合格)和D (待提高)。
2.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家长、教师和班级五个方面。
3.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2)同学互评。(3)家长评价。(4)教师评价。(5)班级评价。
4.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景泰县义务教育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景教发〔2011〕26号)文件执行。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