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章程

单独招生简章
2019-2-25 13:56:07 文/阮思琪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制定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现为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职业教育分会、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浙江省形象设计协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浙江省商业总会、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副理事长单位。学校还连续两年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新媒体优秀院校50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双师”比例100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以及“专利获得数量全国高职院校30强”等荣誉称号。
学校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队伍,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服务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占地面积:596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分滨江和德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数:11100余人;校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9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355名;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商业类、旅游服务类、烹饪类、电子与电工类、艺术类(工艺美术))提前招生200名,共计555名。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四章 报名与素质特长项
第五条 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高中(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皆为B等及以上。
4.普高招生考生必须提供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5.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报考餐饮类、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考生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现场确认时请自行提交相关体检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6.专业报名限制条件:报考普高电子商务(中美合作)、市场营销(中法合作)、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考生要求外语学考成绩C等及以上。
第六条 网络报名。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在线递交材料(只针对申请素质特长赋分考生)、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3月31日20点之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www.zjzs.net)或我校招生网(http://zs.zjbc.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七条 在线递交材料。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请务必在3月31日20点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在线填写“素质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同时自行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2MB以内,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可辨认),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第八条 缴纳报名费。我校对入围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140元/人,缴费时间:4月5日-4月15日,未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具体缴费方式在我校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第九条 现场确认。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请于4月19日当天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审验原件(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络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具体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第十条 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跨科类报考一律无效。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逾时未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测试,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的每一个测试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测试,测试成绩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素质特长项赋分。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获奖证书,在网络报名截止前在线递交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且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赋分。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的考生需现场确认,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需加盖学校公章),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素质特长项目赋分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五章 普高招生考生招生测试
第十二条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招生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普高招生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 (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普高招生考生不再安排文化测试,文化成绩W根据中学学考成绩折算文化成绩;中学学考成绩选语文、数学、英语、技术(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等第折算后取平均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折算文化分100分。
中学学考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