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浙教试院〔2017〕18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有关高校:
2017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一年,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做好艺术类考生报名、组织考试等常规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综合
改革政策、相关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工
作。有关高校要根据高考综合改革及相应招生录取政策调整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严格专业考试管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工作方案,规范考场设置,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符合规定、需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须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在规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范围内开展相关考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考点。高校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三、严肃处理艺术类考试招生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附件:1.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专业参考目录
3.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数据库结构
4.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以下简称“艺术报考证”)。考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或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还须按相关报考简章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二、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可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艺术类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根据我省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起取消文理分科,艺术类来源计划亦与此相适应,不分艺术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四)实行专业校考的高校,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专业校考在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1.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各类别报考办法和要求,详见2017年相关省统考报考简章。需使用我省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可参照《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确定专业类别。
2.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艺术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下同)的考生,均须先参加美术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必须在报考简章中明确。
3.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所有高校的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须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学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但须报我院备案同意。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统考成绩。
4.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考试。
5.我院确定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有关高校为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6.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高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7.专业校考结束后,各招生高校须于4月10日前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按要求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时将从“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寄送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
8.专业校考的有关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或发放成绩通知单时,应告知考生须按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文化考试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录取批次录取分两批进行。艺术第一批: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第二批: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进行。
(二)志愿设置
1.艺术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第二批为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3门选考科目须至少1门符合要求方可报考,院校在对专业服从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时,须先审核考生选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志愿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填报办法另行下发。

五、录取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第一批录取
1.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1:1投档;不分省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于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确定。
3.高校在录取中如对文化分数线有要求的可分别参照我省普通类相应分段线。
4.第一批招生时,我院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据考生信息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7月5日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同时将从“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打印的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后传真报我院。
(二)第二批录取
1.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类别以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类别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高考总分。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2: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专业

参考目录

统考类别名称

对应专业代码

对应艺术类专业

层次

美术类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本科

130310

动画

本科

130401

美术学

本科

130402

绘画

本科

130403

雕塑

本科

130404

摄影

本科

130405T

书法学

本科

130406T

中国画

本科

130501

艺术设计学

本科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130503

环境设计

本科

130504

产品设计

本科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130506

公共艺术

本科

130507

工艺美术

本科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本科

650101

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专科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专科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5

产品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6

家具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7

皮具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专科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0

展示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2

公共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3

雕刻艺术设计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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