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24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口试。
2、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器乐(键盘)作品各一首、舞蹈、视唱、练耳、口试、基本乐理(汉语言考生)。
3、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即兴表演、舞蹈节奏感、舞蹈表演状态、体测(身高、腿长、臂长)。
4、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初试后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参加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
5、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自理,美术类专业考试所用画具,音乐类专业考试所用伴奏乐器(除钢琴外)资料均自备。
6、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
十、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美术、音乐专业的山东、河南、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校考。
3、考生总分为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如总分成绩相同或接近,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5、如文化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十一、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库尔班·吾斯曼 0998-2892386
高建平 0998-2892165
阿布都如苏里·阿布来提 0998-2890018
艺术系咨询电话 0998-2892408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 0998-2892386(传真)
地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网址:http://www.kstc.edu.cn 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