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10
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素描(默写、100分)、色彩(默写、100分)、口试。
2、音乐学专业: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作为主项、另选一项作为副项(主项50分、副项20分),视唱练耳(30分),面试、口试、综合素质(10分)。
3、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均自理,考试所用画具、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4、取得石河子大学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部分省市由所在省招办同学校协商确定),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类专业收费6000元/年。
2、住宿费:每人800元/年。
九、联系方式
电话:0993-2092827 2057933(传真)
网址:http://www.shzu.edu.cn
http://zb.shzu.edu.cn
E-mail:zsb@shzu.edu.cn
石河子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一月 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