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0/12/29
省份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江西 | 南昌大学 | 2.20-2.21 | 音乐类 | 2.22-2.23 |
美术类 | 2.22 | |||
湖南 | 湖南师大音乐学院 | 2.12-2.13 | 音乐类 | 2.14-2.15 |
湖南师大美术学院 | 2.12-2.13 | 美术类 | 2.14 | |
河南 | 郑州大学(南校区) | 1.18-1.19 | 音乐类 | 1.20-1.21 |
美术类 | 1.20 | |||
山东 | 青岛市招生办指定 | 2.15-2.16 | 音乐类 | 2.17-2.18 |
河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3.5-3.6 | 音乐类 | 3.7-3.8 |
美术类 | 3.8 | |||
安徽 |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 1.24-1.25 | 美术类 | 1.26 |
2011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测试内容与成绩计算方法
(一)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专业:(1)专业主项:在声乐、器乐中任选一项,自选曲目2首,占70%;(2)视唱练耳:占30%。
2.音乐表演专业:(1)声乐方向:自选曲目2首,占70%;视唱练耳,占30%;(2)器乐方向(包括民乐、管弦、键盘乐器等):自选曲目2首,占70%;视唱练耳,占30%;(3)舞蹈方向:基本功占40%、成品舞占40%、即兴编舞占20%。
(二)美术类专业
1.素描:占45%;
2.速写:占10%;
3.色彩(水粉):占45%。
(三)编导类专业
承认相关省份编导类省统考成绩。
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2. 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5×45%+省考专业分×7.5×25%。
3.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4.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成绩公布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3月底-4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