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13年新生报到手册(本科)(2)

 

(一)我校实行工商银行柜面现金缴费、自助终端缴费和网上银行缴费,具体如下:

1、  柜面现金缴费

(1)        浙江省内(不包括宁波地区)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2)        缴费时需向柜面提供学校名称、学校银行代码(12020716)、学生考生号或准考证号(其中专升本学生要提供录取通知书上的考生号或准考证号)、姓名。

(3)        根据设定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金额直接现金缴费。

(4)        向银行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2、   自助终端缴费

(1)        温州地区的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2)        需有省内(不包括宁波地区)工行卡。

(3)        操作指南:先在自助终端上插入工行卡,输入密码后,点击【缴费】,再点击【更多缴费】,再点击【缴费充值】,再点击【学费】(第二页),再点击【温州大学学费】(第二页),输入学号项(新生输入学生考生号或准考证号,其中专升本学生要输入录取通知书上的考生号或准考证号),再与屏幕显示的姓名和金额(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核对,一致后按确认键,缴费完成。具体操作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4)        打印自助终端缴费系统自动产生的缴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3、  网上银行缴费

(1)        确保已开通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可非本人),并申请了U盾。

(2)        操作指南:先登录工行网址:www.网址未加载,再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登录,登录后点击“缴费站”,在缴费类型中选择“学校学杂费”后查询,找到“温州大学学费(全国)”后点击“缴费”,在“学号”项内输入学生考生号或准考证号(其中专升本学生要输入录取通知书上的考生号或准考证号)后提交,根据输入的号码,网银将显示应缴金额(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确认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须与应缴金额一致,即不支持多缴或少缴)、银行卡密码。验证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插入网银U盾,输入U盾密码(有些U盾会提示输入证书pin码),信息无误缴费即可成功。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工行客服热线:95588。

4、缴费方式的选择

(1)在温州地区,学生可自主采用“柜面现金缴费”、“自助终端缴费”和“网上银行缴费”其中一种缴费方式。

(2)省内的其他地区(不包括宁波地区),学生可采用“柜面现金缴费”或“网上银行缴费”的缴费方式,

(3)省外的学生(包括宁波地区)因省外(包括宁波地区)的工商银行不支持“柜面现金缴费”方式且省外(包括宁波地区)办理的工行卡不支持“自助终端缴费”方式,建议省外的学生(包括宁波地区)通过“网上银行缴费”方式或在省内(不包括宁波地区)的工商银行网点采用“柜面现金缴费”方式。

5、缴费时间

新生从8月28日—9月4日(包括双休日)均可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缴费。

6、学费收据的发放

缴费完成后,学费收据由学校计财处将在开学后统一发放给各学院,再由学院发给学生;如果学生急需收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行政楼219室收费中心索要收据。

(二)收费标准

1、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学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所修选的学分学费构成,专业学费每年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的学分收取。学分制学费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收取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每年40学分标准预收。(详见附表1)

当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应收学费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

2、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根据每生实际安排的住宿情况按1100元/生/学年或1200元/生/学年的标准(详见附表2)收取。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已根据安排情况进行设定,学生不能自主选择住宿费标准。

3、各专业学生学费与住宿费同时收缴,学生缴费时银行出现的应缴费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的合计数。

附表1: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 业

专业学费

各专业学分学费

学费合计

备注

非师范类普通专业

1400元

3000元

4400元

所有专业学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按一学年40学分预收。

师范类专业

1000元

3000元

4000元

普通艺术类专业

4000元

3000元

7000元

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专业

6000元

3000元

9000元

附表2:住宿费标准

住宿房间类别

收费标准

备注

新建4人公寓

1200元/生/学年

新建6人公寓

1100元/生/学年

新建10人套房中A、B、C房

1200元/生/学年

(三)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缴费的新生可在报到时到学校计财处或茶山工商银行缴费。

(四)注意事项

1、我校缴费采用工商银行柜面现金缴费方式、自助终端缴费方式和网上银行缴费方式,因此不再发放任何缴费用的银行卡或存折。若新生有收到其他银行卡或存折,请不要将学费存入该银行卡或存折中。如因学习生活需要需办理银行卡的,可在报到后到银行办理。为了同学们的旅途安全,请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校园内设有ATM机可以随时取款。

2、缴费确有困难学生,请在报到现场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并附上有效的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缴费咨询电话:0577-86598087,0577-86596002,0577-86598081

      咨询时间:9月1日前(暑期),每周一上午8:30—11:00

                9月1日后,周一至周五8:00—16:30

四、温馨提示

1、请考生报到途中注意安全,乘坐出租车时防止假币诈骗,并尽量不与陌生人拼载;索要出租车的发票,不要将财物遗忘在车上;报到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门关窗;如遇外来人员特别是以老师、学生会干部名义来推销、办卡的,不要理会,以免被骗,并及时向校保卫处报告。校园110电话:86689110,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86696110

2、温州大学新生咨询专题网www.网址未加载/2013xs/ (2013年7月25日后开通)

 

3.床上用品学校将根据省厅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厂家提供,价格420元左右(包括蚊帐、棉胎、垫胎、凉被、枕头、被套、床单、枕套、竹席、脸盆、口杯等);学生可以自带优质棉产品或到学校确定中标厂家销售点购买,不可听信任何推销人员或路边摊购买劣质棉产品。

 

4、为便于英语学习和听力考试,需自备调频接收机(75-108MHz)。

五、联系电话(暑假期间每周一上班)

1、户口迁移咨询电话(保卫处):0577-86689101

2、助学贷款咨询(学生处):0577-86596031

3、宿管中心电话:0577-86680612(茶山校区)

4.家长住宿联系电话:
①专家楼宾馆0577-86680646、86681191
②学生公寓C区0577-86680611、86680612
③学生公寓E区0577-86680625

5、招生办电话:0577-86680800(请在9月9日以后拨打)。

6、夜间到校需要帮助的同学请与校保卫处联系,值班电话:茶山校区0577-86689101

7、从9月3日下午开始,学校安排24小时值班,联系方式将于9月1日在温州大学学生处网站公布http://xsc.wzu.edu.cn/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普通高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  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生每学分的最高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第五条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

第六条  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可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八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发生的按前后专业学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收。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多还少补。

第九条  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情况,学校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返还其专业学费,在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后批准的退还50%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可不予退还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多还少补。

第十条  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后申请学分制收费的普通高校,应按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规定,提前半年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第十一条所列材料,经审核并批复后,按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

第十一条  普通高校申请学分制收费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情况,办学规模,招生类别,专业设置等。

(二)学校实施学分制主要做法。包括实施时间,学期安排,学生学籍管理及转专业、选修、重修等规定,并附学分制实施办法。

(三)学分制及学分制收费有关配套措施。包括教师配置、教室安排,课程设置比例,学分制及学分制收费软件配置情况等。

(四)现行各专业学费标准。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学分制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校提取学生助学基金等费用应不低于原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高校应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将学分制收费有关内容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学分制条件下的教学运行新模式,严格遵守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保证教学管理及学分制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价费〔2007〕313号

温州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批准温州大学从2007学年新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请示》(行政〔2007〕128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普通艺术类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6000元,师范类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1000元,其他非师范类普通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1400元。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学分制收费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退费政策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规定执行。

四、学分制收费自2007级新生入学起执行。2006级以前学生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3

温州大学2013年新生报到手册(本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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