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

新疆美术招生简章
2016/2/22
六、报名须知
1.在取得自治区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名参加伊犁师范学院校考。参加校考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查验身份证原件、各省级招办下发的准考证和合格证。
2.考生请按所在地招办统一要求参加各地艺术类报名,我院现场报名规则以各地招办要求为准。
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时,同一类别专业范围内可兼报(音乐表演专业中的舞蹈方向除外),兼报专业者应填写相应报名表和交纳考试费。
3.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初试费和复试费。
4.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考生登记表及准考证上有关信息。
5.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均自理,美术类专业考试所用画具自备。素描、速写工具限黑色铅笔、黑色炭笔;色彩水粉、水彩任选;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在进入考场前应调试好所备乐器及音响。
七、学费及录取待遇
1.学费标准: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每学年6000元。
2.奖助学金设置:新生入学后的待遇及毕业后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有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中国建设银行助学金
(5).新疆助学金 (6).优秀学生奖学金 (7).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
(8).生源地助学贷款 (9).学院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补助金
八、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择优录取、尊重考生个人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参加过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音乐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绘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排序,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于我院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的录取基本条件为:
(1)同时获得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校考合格证;
(2)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九、其他
1.考生可于4月中旬在伊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http://zsw.ylsy.edu.cn/)上自行查询专业
考试结果[①]。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规定科目参加文化课考试。
2.取得伊犁师范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院
艺术类相关专业志愿。
欢迎您报考伊犁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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