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2011年最新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疆美术联考信息
2010/12/20
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 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组织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我区2011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1年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3、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
数据库结构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二○一○年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各委员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4、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在
四、考试
5、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1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8、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于
9、未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的区内外高校的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院校须于
10、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
11、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2、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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