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天津美术招生简章
2013/10/22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学校学生管理细则》、《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上课地点总校区。(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高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58216356
邮编:300134
地址: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学院南门)
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学院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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