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年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文考报名时间(2)

四川美术高考信息
2013/9/29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专业考务办公室。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学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推荐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教师信息库,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工作。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4年各类专业《招生简章》。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考办须派一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考试工作。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招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2014年体育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成功后,才能参加招生院校的报名。此类考生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一考试和我省2014年体育专业统考。有关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等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简章。
省内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类专业2013年12月27日,音乐类、表演编导类专业2014年3月10日、体育类专业2014年4月24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3月12日(美术类专业1月6日、体育类专业5月7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2014年3月13日至14日(美术类专业1月9日至10日、体育类专业5月8日至9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
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划定各专业大类统考合格线,成绩达到专业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所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学校校考时,我省尚未划定专业统考合格线,考生可以自行决定先行报考,但校考成绩必须是考生本人的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时方为有效。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4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4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提前本科、本科(含省属院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专科(含省属院校专科免费师范生等)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除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4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本科、专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科,只按层次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可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提供给学校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中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或专业志愿顺序投档。对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在相同考试科目、相同投档模式的条件下,在艺术类(音乐类除外)专业本科批和专科批录取时,试行分专业类别(美术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时装表演类、戏曲表演类、编导类)、按院校提出的投档模式(按专业成绩排序、按文化成绩排序、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排序、全部投档),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划线投档。省内院校编导类专业投档时,在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供院校审录。招生院校录取原则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