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新内蒙古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3)

内蒙古美术高考信息
2010/12/20
(一)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严格按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年度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方可填报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志愿。无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可填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招生专业,也可填报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相应招生专业(含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招生院校的美术类招生专业)。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院校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及专业代码进行认真填报,必须把所报院校及专业的名称、代码以及批次填写准确。未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可在填报志愿时填报可兼报科类。
(三)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所有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六、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美工设计类专业的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我区在录取时艺术考生不分文理科,按文理科同等对待统一划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院校在录取时须将文科艺术和理科艺术考生同等对待,按公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不分文理科统一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相关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来确定该专业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并在我区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录取软件上载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美工设计类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区)招生办和原毕业学校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
美工设计类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办法同其他类别考生。
拟报考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组织的美工设计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单独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本科层次的专业课分数线)。
八、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包括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要求)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与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或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美术类或音乐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专业考试中严重作弊者(使用通讯工具、替考、代考、答卷雷同)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一: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包含的本、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附件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
附件三: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附件一: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
美术类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园林、宝石与材料工艺学。
高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动漫设计与制作、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制版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包装技术与设计、动画设计、展览展示艺术设计、展示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
注:以上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以上所列专业未包括学校要求必须具有美术类相应考试成绩的个别本、专科专业。拟报考以上美术类招生专业和学校明确要求必须具有美术类相应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一项;以上专业以外的艺术类专业在我区招生时统一划归音乐类,拟报考以上专业以外的或学校对美术类相应考试成绩未作要求的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一项。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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