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招生简章(河北)(2)

2022艺考
2014/1/13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相应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八、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在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除钢琴)一律自备。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网址未加载/bkzs/index.aspx)。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
0851-6702115(专业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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