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华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吉林美术录取原则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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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华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考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分数须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原则上,在有校考的省,只招收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无校考的省,只招收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3.符合前两条原则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合格考生,可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任一专业。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河南省、江苏省、山西省及黑龙江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无校考省份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吉林省、山东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无校考省份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吉林省、山西省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校考省份考生按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其他录取要求见《北华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7.若各省录取规则与我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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