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江西美术招生简章
2013/10/22
以上奖励不重复累加,符合上述两条以上(含两条)奖励条件的新生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获奖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即由学院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并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主页上亦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编:330100;招生咨询电话:0791-87600946;传真电话:0791-87600938;网址:http://www.jxstnupi.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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