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江西美术招生简章
2013/1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代码(部标):13424。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2013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或我院自主招生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需取得本省专业合格证;
三、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