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2年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录取原则
2011/11/28
录取原则
1、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20%+文化课高考成绩8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任一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均可填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达到录取条件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文化课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如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音乐音响导演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视唱练耳、音乐编辑与制作、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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